山水文院合作规则
一、所有客户请务必提前半小时以上报备,报备有效期为7天(包含报备当日),7天后可重新报备,刷新保护期;
二、客户是否有效以带访为准,客户进门后第一时间由经纪人配合案场查验客户是否有效,如接待前不予案场查验,客户属于案场;
三、客户到访保护期为60天,来访客户为自然来访或者A渠道公司带访,客户再次来访由B渠道公司带访,若仍处于60天保护期内,则客户归属依旧属于案场或者A渠道公司;
四、首次来访客户,若案场提供出客户首次到访前一天或来访当天通话记录或聊天记录,则客户归属为案场;
五、客户首次来访时为自然来访或A渠道公司带访,客户再次来访(已过案场保护期)由B渠道公司带访,若案场提供出客户再次来访前7天内通话记录或聊天记录,则客户归属于案场,若案场无法提供相关记录,则客户归属于B渠道公司;
六、直系亲属(父子、父女、母子、母女)与夫妻关系属于一组家庭,以首次来访人员为准;
七、来访当天一组客户多人到访,未留号码的客户后期再次来访均以第一次来访渠道为主;
八、A公司首次带访客户即生成60天的到访保护期(包含来访当日)保护期内客户再次来访,A公司需再次报备案场对接人员,若未报备,则无法刷新保护期,此客户在过保护期后成交与A公司无关。保护期外,客户再次到访案场(前7天案场无跟进记录),客户被B公司带访成交,业绩归属B公司!